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金鼎城市花园24幢1单元701室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15799号
金鼎城市花园24幢1单元701室
苏(2021)丹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2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金鼎城市花园24幢1单元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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