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265号(程元芳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谏壁镇于山街99号月湖佳苑1幢第5层4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慧景湾9幢第4层404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4幢第1层113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4幢第1层112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4幢第2层213室
丹徒风景城邦阳光西班牙4幢第2层21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姚桥大东村东川3组9号第1-2层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6幢第2层202室
东大圩路60号富润华庭四区14幢703室
东大圩路60号富润华庭四区14幢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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