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一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丹阳湖镇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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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正一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丹阳湖镇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江苏正一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丹阳湖镇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完全生效。依据该协议,转让方已将对附件清单中列明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
我们在此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刊之日起立即直接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联系电话: 转让方:江苏正一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丹阳湖镇起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贷款合同编号剩余本金债权合同名称抵押人/担保人丹阳市永丽灯饰有限公司农商行高流借字【2014】第40623号6500000.00元 蕞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人:丹阳市永恒电光源有限公司、张丽萍、吉洪宝、徐云光、徐毅刚
抵押人:丹阳市永恒电光源有限公司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至基准日(即2021年4月6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及对应的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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