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9号(王元仙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10-1幢104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10-1幢106室
丁卯桥路158号瑞泰新城25幢第4层4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港中路108号霞飞坊1幢509室
港中路108号霞飞坊1幢S007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5幢第1层104室
谏壁镇于山街53号4幢第1层110室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林隐路8号朴园竹山院70幢第1至3层108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7幢第11层11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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