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868万元拆迁补偿竟还非法占用农用地!市检察机关却表示:不起诉!
一个半月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这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束某被丹阳市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6年3月,因建造“常泰高速”公路需要,丹阳市盛能公司(化名)被依法拆迁,企业负责人束某获得了868万元的补偿。盛能公司创办于2011年,主营业务是机械配件、五金工具、模具生产,因日常经营良好,束某就想着重新找个地方建厂房继续办企业。2016年6月,束某租赁了丹阳市郊某村的土地,开始建设厂房。在被丹阳市国土部门发现并两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盛能公司和束某仍不停止建设施工,直到2018年1月建成3幢砖混结构和4幢钢架结构厂房,并浇筑水泥地,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后经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毁坏耕地总面积为11.5亩。
2018年6月,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初查,公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盛能公司、束某立案侦查。当日,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11月1日,束某、盛能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郝庆富阅卷后认为,从犯罪事实来看,束某、盛能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农用地用途,毁坏耕地总面积11.5亩,已涉嫌刑事犯罪。为进一步补强证据,经两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11日向丹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案发后,盛能公司和束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证据锁链形成了,事实也客观清楚,但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一诉了之,其工厂内的46名员工如何继续生存?
“法律不是冰冷的,应该是有温度的。”郝庆富说道。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涉案企业和束某的情况,郝庆富多次前往当地走访涉案企业、被占用农用地所在村委会以及当地村民。形成了5份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经了解,盛能公司是一家生产船舶用机械设备的劳动密集型企业,2019年产值1800多万元,为46名员工发放工资285万余元,为当地村民的就业提供了许多帮助。经营近9年以来,企业征信情况良好,无失信记录,是当地重要的纳税企业。
经过走访调查,郝庆富心里有了底。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案件和走访调查情况,综合考量后认为盛能公司和束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4月16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执法人员,对该案的处理情况提出意见。听证会上,承办人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了拟对盛能公司、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与会人员经充分论证,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支持,建议对盛能公司、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4月23日,该院检委会一致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运用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不仅考虑法律效果,也考虑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善意。”参与听证的镇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丹阳市政协委员金文说。
原标题:《拿着868万元拆迁补偿,竟还非法占用农用地!市检察机关却表示:不起诉!》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