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丹阳某小区疑霸王条款!车位“只售不租”?
原标题:嚣张!丹阳某小区疑霸王条款!车位“只售不租”?
近日,市民顾女士向记者反映,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声称,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这让常年租车位的顾女士犯了难。
顾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一直在小区内租用地下车位,“每月240元,一年一租。”上个月,顾女士租用的车位到期了,她便前往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续期,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车位只能买,不能租。顾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十分不合理,甚至有些“强迫”业主的意味,“物业人员表示,如果不买车位,我的车无法开进小区,只能停在外面。”顾女士表示,物业人员还多次表示,小区地下车位所剩不多,如果有需要则尽快购买。
为了避免“有车开,无家回”的窘境,顾女士蕞终咬咬牙,花费6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之前也是考虑到车位并不便宜,所以迟迟未购买,现在被物业公司‘逼着’,只能借钱买下车位。”
虽然蕞终妥协购买了车位,但顾女士依旧认为物业公司“只售不租”车位的行为极其不合理,“买车位或者租车位是业主的自由,物业公司无权干涉,他们这种强制业主购买车位的行为实际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同时,顾女士反映,物业公司人员在她租用车位的期间,私自将自己租用车位卖给了其他业主,“即使我只是租用了车位,并未购买,但我已获取了车位的使用权,但是物业人员却将车位直接卖给其他人,难道不是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吗?”
此外,顾女士还告诉记者,她购买的车位为6万元,但是楼上邻居购买的车位只花费了5万元。经过沟通,她得知楼上的邻居是一次性购买了2个车位,所以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对此,顾女士质疑,小区车位应该是统一定价,“如果多买多优惠的话,那大家是不是可以组团购买,申请‘团购价’?”
带着顾女士的疑问,记者来到了该小区。走进地下车库,记者看到不少车位上都安装了“私人车位”的指示牌,上面写有车辆的车牌号。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正在停车的业主,该业主表示,她所使用的车位是租用的,“我的车位是租用的,目前似乎只有小区1栋、2栋下面的车位是可以租的,其他区域的车位是只能购买。”而另一位业主则表示,他是在当初购买房子的同时购买了车位,“因为那时候,物业人员告诉我,小区的车位有限,且只能购买使用,不提供租用服务,所以我才直接购买了车位,免得到时无法进小区停车。”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小区物业经理回应道,针对车位的问题需要和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尽快查清事情原委,三天内给出回复。对于此事,记者将跟踪报道。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第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所以,如果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以“捆绑”形式出售车位,则让消费者在接受一项服务或者商品的时候被强制要求接受另一项服务或者商品,没有选择的余地,显然也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丹阳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记者 高静 帅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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