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丹阳市皇塘镇的不动产及附属物、苗木(含无证房、固定装饰装修)(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头部次拍卖;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二次拍卖竞价会。如首次拍卖成交,将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丹阳市皇塘镇的不动产及附属物、苗木(含无证房、固定装饰装修)(详见附件报告)
(3)产权面积:证载土地面积13086.2平方米,合计证载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为2163.96平方米(仅供参考);
(5)起拍价:7357700元,保证金:730000元,加价幅度:36000元。
特别提醒:1、根据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回函,该处不动产的实际用地范围与丹国用(2007)第00728号证书记载的权属界址范围不一致,部分建筑、围墙,超出原证书记载的权属界址范围。
2、建筑现状与丹房权证皇塘字第22001599号、丹房权证皇塘字第22001600号证书记载的不一致。(所有房产调查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今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发证依据)。
综上,该处不动产存在违法用地或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建设手续缺失情况,竞拍人竞得后需消除违法状态或完善相关手续之后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对于该土地上的无证房产(附件报告中房产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今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发证依据)不因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而成为合法,能否办理产权证书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请竞买人一并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4、对于不动产的过户事宜,本院不作任何承诺,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仅向买受人提供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5、对于附属物及苗木,或有缺失或者损坏,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租赁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租金已支付至2030年12月31日。
7.本次拍卖标的由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测绘,测绘费用3966元由买受人承担。
8.该不动产大门外约2.5亩地系丹阳市朝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从周XX承租村委会的土地转租使用,买受人买受后使用此土地须与周XX、村委会协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有意向竞买者必须自行至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过户条件,因过户条件不符而导致无法过户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五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开拍前五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
四、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如需看样请提前电话预约,咨询电话。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蕞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七、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将不予退还垫付的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九、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4910 5822 8459 )。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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