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丹阳市珥陵镇护国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江苏森锋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丹阳市珥陵镇护国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丹国用(2014)第512号]及地上附属物(包括76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高压线、电梯、配电房设备、绿化、水泥地面、地面硬铺、围墙)。
土地使用权面积:33594.30平方米,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整体拍卖。(详情另见拍品调查表)
起拍价3584万元,保证金为360万元,加价幅度为17万元。
1:江苏森锋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内2号楼有12台空调主机归案外人所有、在成交后由案外人自行拆除。
2、现场实测该单位实际用地范围与丹国用(2014)第512号证书记载的权属界址范围不一致,实际超出面积43716.84平方米(该土地含租赁土地40余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与出租人丹阳市护国村委会自行协商租赁事宜)。(所有调查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今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发证依据)。
3、本次拍卖的不动产由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测绘,测绘费23194元,由买受人承担。
瑕疵说明:该处不动产存在违法用地或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建设手续缺失情况,买受人需消除违法状态或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证书。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开拍前五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
四、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五日,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蕞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拍卖人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将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告知当事人。
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头部款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如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以物抵债的,应在流拍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逾期拍卖活动继续进行。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上述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项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
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4910 5822 8459)。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七号楼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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