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相关!皇塘镇“厂中厂”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厂中厂”风险源头管控的要求,皇塘镇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了《皇塘镇“厂中厂”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旨在通过“先审后租,源头防控”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厂中厂”租赁行为,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承租方在租赁前需经过严格的预审备案程序。承租方需填写《工业厂房租赁登记表》,并提交至所在行政村。随后,由行政村牵头,协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环保、应急)等多个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拟落地项目进行联合预审。预审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建筑是否符合防火等级、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工艺流程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从源头上把控风险,严控增量。
《管理办法》(试行)详细列出了不得租赁的六种情形,包括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未按要求安装一键警报装置、土地厂房权属有争议、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属于《皇塘镇“厂中厂”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的项目。 在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租赁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环评及排污手续,明确环境守法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规范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突出了重大风险管控,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等。 此外,为确保“厂中厂”租赁管理的常态长效,我镇建立了巡查机制,要求各行政村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工业厂房租赁情况的摸排工作,并上报镇安委办建立“厂中厂”动态数据库。同时,对于未通过联合预审仍坚持办理营业执照的承租方,镇安委办将进行预警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将督促企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明确标准、自查自纠,避免高风险项目进入,将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构筑皇塘安全“防火墙”。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