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91号(黄炼英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耀金西路22号大桥家园1幢901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24号第1层101室
解放路4号自由领地6幢0507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47幢第17层1701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47幢第17层1702室
花山湾新村九区28号1幢第1层1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五街区46幢第1至3层103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308幢第6层605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五街区46幢第1至3层103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9幢第6层603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3幢2602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5幢2103室
丹徒区谷阳大道199号风景城邦57幢2008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71幢第10层1005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5幢1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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