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关于丹阳高新区实验小学、幼儿园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丹阳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新建丹阳高新区实验小学、丹阳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为满足高新区日益增长的人口对小学、学前教育的需要,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建丹阳高新区实验小学、丹阳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该项目建议书已经由丹阳市经济发展局批复(丹经发行〔2019〕81号),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丹阳市高新区庆丰路南侧,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符合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正式用地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三、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7.9672公顷,其中农用地2.9380公顷(耕地2.7606公顷),建设用地5.0292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并将所涉及的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和《丹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丹政规发〔2014〕6号)的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丹阳高新区实验小学、丹阳高新区实验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来源:丹阳市政府官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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