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东岭村:基本农田租给企业种西瓜农田水渠遭破坏水稻产量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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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雷州东岭村:基本农田租给企业种西瓜,农田水渠遭破坏水稻产量锐减
为了保护耕地和保证粮食产量,国家对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法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广东雷州市白沙镇东岭村民委员会牵头把村里约1700亩永久基本农田出租给雷州市浙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淅东公司)种植大棚西瓜。西瓜的收益情况百姓不清楚,但农田里多处水利设施和土壤层却遭到程度不同的人为破坏,并导致没有出租的稻田出现灌溉难和产量锐减现象。
村前上千亩优质稻田被村民称为生命田
雷州市白沙镇东岭村,依山傍河,风景优美。沈海高速从村郊飞架穿过,南渡河在村前静静流淌。东岭村前有上千亩连片平整的农田,那是大自然的赐予。上百年来,那片主要种植水稻的农田养育了一代又一代东岭人,被东岭村民称之为粮仓和生命田。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把东岭村前那片稻田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在农田前竖牌明示进行保护。为了便于灌溉和提高水稻产量,政府后来还拨款为那片稻田修建了多条硬底化水渠和水闸。那些水渠,被村民称为水稻的生命渠,一直受到村民的保护。
2022年5月,东岭村委会牵头和“动员”301户村民把约1700亩稻田出租给雷州市浙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大棚西瓜。东岭村民委员会以甲方的身份跟雷州浙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民的生命田和水稻的生命渠自此遭到人为破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和投诉。
稻田里铺路挖深沟多处水利设施遭人为破坏
浙东公司租用东岭村301户村民约1700亩稻田种植西瓜,租期约定一年,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金为一亩2500元。此外,村里有12户村民共约110亩稻田没有出租给该公司耕种。
浙东公司租下东岭村民稻田后,在稻田里挖沟搭棚种植西瓜。为了便于运送农资和耕种等,浙东公司在农田里铺设多条作业小道,把水田的土壤层完全覆盖在下面,对水田的优质土壤造成不小的破坏。
遭到破坏比较严重的是水利设施。有的水渠两侧的砖块被砸掉,形成一个大缺口用于铺设小路或拉水管;有的水渠与水渠交汇处被完全填埋掉,上面被拓宽改造成大路供车辆运输农资或西瓜;有的水渠底部被砸毁,一端被堵死,引入的灌溉用水改从淅江公司挖掘的水沟排走;有的水渠几乎被丢弃的杂物填满,无法正常引水使用。村民统计,共有21处水渠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让村民气愤、痛心不已。
东岭村委跟浙东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浙东公司可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设计挖掘深60公分、宽80公分的排水沟。浙东公司在承包的上千亩水田里设计挖掘了75条纵横交错的排水沟,部分水沟深度超过1米。浙东公司在挖掘排水沟的过程中破坏了部分农田(村民不同意出租的农田)的机耕路,影响到那些农田的耕种和收成。另外,这些深沟的挖掘施工,对稻田的土壤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水利设施遭破坏造成水稻灌溉难保水难产量锐减
东岭村上千亩稻田,几百年来都是依靠近处南渡河河水灌溉。但浙东公司种植的大棚西瓜,全部是依靠抽取地下井水然后通过水管输送灌溉。因此,浙东公司的大棚西瓜根本不需要南渡河的河水,这也许就是该公司在耕种中破坏水利设施的原因。
浙东公司承包东岭村农田后破坏、堵塞、填埋农田里原先修建的水渠,在上千亩水田里挖掘70多条深水沟。前一行为目的是阻止河水引进水渠,后一行为目的是把引进水渠的河水或下雨时田间积水排掉,从而保证大棚里的西瓜不受水浸。
浙东公司破坏水渠并想方设法把水渠里的水排走,干的是损人利已的勾当,因为这种行为影响到了村里没有出租稻田的灌溉和收成。
水稻是喜水农作物,田间经常需要保水保持一度的湿度。水渠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堵塞后,稻田就出现了引水灌溉难问题。即使把河水引进稻田里,但往往隔夜又因近处浙东公司挖掘的深水沟而排干,导致无法给稻田保水保湿,影响到水稻的生长和收成。此外,村民指责浙东公司搭建在田间的西瓜大棚,产生的高温有利于其西瓜生长却影响到近旁水稻的生长、抽穗等。以上多种原因叠加蕞终导致水稻产量锐减。
浙东公司没有租赁东岭村稻田种植西瓜前,东岭村水稻亩产在一千斤以上。东岭村村民反映,浙东公司在稻田种西瓜后,水稻产量减少一半以上,有的亩产只有三百斤左右。村民对此怨声载道。
群众质疑呼声不容忽视涉嫌违法问题需查清处理
水稻是喜水植物,适宜在蓄水性好的黏质土壤中生长,且田间需要经常保水。西瓜非喜水植物,适宜在通透性好、渗水性强的砂土里种植。两者习性几乎相反。浙东公司为什么不去租赁砂质地种植大棚西瓜却偏偏租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大棚西瓜呢?这种行为是否导致耕地非粮化?是否违反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
土地租赁应该是自愿行为。东岭村村民反映,有些村民是被逼出租农田给浙东公司的。如果你不同意出租,种在田里的禾苗就会遭破坏。你若投诉,对方就说是“误伤”。如果你不出租,一些“特使”就会上门说情,说情不成就恐吓。68岁的吴桂莲老人不肯把家里的稻田出租给浙东公司,有男子“特使”居然上门来恐吓她:“吃老还不死,你不肯出租别影响别人出租。不然到时我们对你不客气”。此外,有村民称地租不是浙东公司直接支付给村民,而是通过那些“特使”等人支付给村民。这样的租赁行为,背后是否有不正当的交易和猫腻?
浙东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人为砸坏、填埋多处水渠,在田间挖掘深水沟和在田间修建作业道路破坏土壤……种种行为,是不是已经涉嫌破坏农业水利设施和基本农田?是不是已经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是不是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上述情况,东岭村村民曾多次打市民热线或投诉至雷州农村农业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白沙镇政府和雷州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这些部门,是不是应当对此展开深入、扎实的调查和处理?是不是应该多到现场走访多询问一些群众,而莫一味听信浙东公司、村干部和其“特使”那几张嘴?若偏听袒护,则涉嫌失职、不作为……
东岭村吴桂莲老人0.4亩禾苗2022年8月被浙东公司雇用的勾土机“勾毁”。白沙镇政府介入后浙东公司的人说是“误勾”,但损失至今没得到赔偿。另外,吴桂莲老人5.7亩稻田,在收成时由于机耕路被浙东公司的人故意破坏导致收割机无法进田作业,蕞终颗粒无收。这一损失,至今也没得到赔偿。损人财物久拖不赔偿,心里没有王法和良知了吗?
耕地保护,国之大者;国之大者,责之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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