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179号(袁宇峰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9幢第9层906室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9幢第9层906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6幢第3层306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6幢第3层306室
优山美地花园158幢第15层1503室
大港平昌新城新茂苑66幢6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C7幢第3层0303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瑞景苑5幢第5层503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6幢第3层306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丁卯桥路148号丁卯花园16幢0305室
万古一人巷22号4幢第2层1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春色江南香柳苑1幢第3层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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