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91号(智晓琴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12幢第5层406室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12幢第5层4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10幢第-1至3层104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82幢第4层302室
恒美山庄B区11幢第2层102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领域1幢第2层203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2幢第7层7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三区3号第3层305室
运河路63号上河御府1幢2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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