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84号(王倍倍等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白龙山路218号雅尚苑15幢0306室
京口路328号梦溪嘉苑71幢第15层15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25幢第3层303室
朱方路108号德润华庭24幢第5层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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