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36号(朱焕兰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江心园区五墩村10组51号
丁卯桥路165号美景豪庭1幢第12层12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40幢第1至2层101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0幢第29层2902室
丹徒区宜城大道6号绿洲花园3幢803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47幢第4层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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