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76号(胡培红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新城盛丹路488号官庄新村9幢03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御桥路9号郁馨花园1幢第5层406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15层1506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58幢第4层401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13幢0505室
丹徒画意江南16幢第4层406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丁卯桥路162号康泰花园16幢第4层305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11幢2301室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17幢第4层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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