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209号(刘小凤等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堰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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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西路26号领诚广场1幢第9层0915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2幢第23层2302室
禹山北路1号镇江红豆购物广场8幢1117室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29幢第3层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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