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1号(徐永红等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三路6号东郡华庭6幢1903室
凤凰家园鸣凰苑2幢第6层5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7幢第4层310室
朱方路74号旺府家园3幢第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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