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35号(韦云飞等1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25幢402室
花山湾新村一区48号第1层104室
桃花坞新村十区3号京口美地2幢第3层2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2幢第6层606室
檀山路9号跑马山庄1幢第9层902室
丁卯桥路131号金田花园24幢第4层301室
天桥路5号时代华府6幢第9层902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5幢1106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15幢0104室
解放路4号自由领地4幢第5层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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