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22号(孔云才等2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三茅宫新村三区55号第5层407室
金山西路24号1幢第5层407室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32幢0101室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32幢0102室
学府路85号京岘家园8幢901室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32幢0101室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32幢0102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翰景苑2幢第8层8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长江路293号朗香园5幢501室
镇江市丹徒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6幢第10层1004室
丹徒彩虹城和睦里24幢第1层104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1幢第2层219室
谷阳路88号东郡华庭8幢1605室
大港海德公园翡翠园17幢1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9幢1504室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9幢1804室
友爱路5号九华山庄香榭苑15幢1405室
金润大道1009号鸿润家园1幢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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