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223号(江都区仙女镇浦江东路179号阳光花苑东区9幢901室、28号车库)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223号(江都区仙女镇浦江东路179号阳光花苑东区9幢901室、28号车库)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3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223号
吴步定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号苏(2021)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5379号、
苏(2021)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
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仙女镇浦江东路179号阳光花苑东区9幢901室、28号车库,建筑面积为86.61平方米、8.31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单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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