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合同编号:3209242009CR0068)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合同编号:3209242009CR0068)
发布时间:2019-06-23 16:41来源: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射阳星宝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3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9242009CR0068)。出让面积为925583.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因该公司至今未开发建设,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无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经射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十条约定,土地出让金由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与射阳星宝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结算,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公示时限: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3日。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解除《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地址: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县人民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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