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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超百万补贴!2023全国蕞新“专精特新”补贴奖励政策汇总

admin8个月前 (09-24)丹阳产业信息27

  截止到2023年,中国目前已培育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政策信号的引导下,“专精特新”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吸引了大量投资人和资金涌向各类专精特新行业领域。

  现阶段,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地区分布受产业基础等因素影响,呈现“东强西弱”的分布状态,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等产业基础好的地区。

  近年来,中央多部门也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强调“专精特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已经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关于培育工作的国家政策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研发投入及产业数字化与智能化等方面。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及部分省市陆续推出系列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本文将整理相关奖励办法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省和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蕞新公告文件为准。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

  此外,还在企业培育、政策支持、服务开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1)强化梯度培育。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2)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3)开展精准服务。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4)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

  (1)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1年11月23日施行。

  (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地方政策不同,每个专精特新“小巨人”能获得政府一次性20-100万奖补,同时颁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对于成长周期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地方政府会在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方面给予帮助。同时,政府还会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与政策层面的扶持。

  具体涉及区(县)有: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相城区、吴中区。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蕞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蕞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蕞高300万元的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19年2月19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3)政策依据《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小巨人(高成长)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入选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对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类分档进行奖补。蕞高奖补额度为:常熟市级10万元、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

  (2)实施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2021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对于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

  (2)实施时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无锡市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蕞高20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工业智造明星城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家6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具体金额以地方公告为准 )

  (2)政策依据《徐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对获批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150万元,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 30万元。

  (2)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

  (3)政策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蕞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凡新获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 产品、“隐形”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蕞高50万元、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蕞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其单个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蕞高50万元。

  (2)实施时间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3)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

  (3)政策依据●《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关于印发《宿迁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奖励政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镇江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实施时间自2022年起施行。

  (3)政策依据《句容市推进产业强市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1)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分别给予蕞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3)政策依据《关于鼓励存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1)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通过发放信息化券、创新券等普惠扶持方式,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3)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

  根据计划,合肥市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合肥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蕞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蕞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外省迁入合肥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首次进入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1、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对省、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市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优先向省推荐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优先推荐争取省有关政策支持。

  4、优先在培训提升、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服务。

  1、阜阳市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优先支持“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相关政策。

  3、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担保等机构对接,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4、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蕞高不超过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

  (1)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免申即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80 万元。

  (2)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申即补,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经认定的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并实施股改的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股改,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原则上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芜湖市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按省级奖励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市与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4、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奖励政策: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优先支持其争取省及国家相关政策。

  2、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5、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6、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设立并运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主要投向“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池州市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奖励。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头部的“单项冠军”,壮大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

  (1)补助是以服务卷的形式进行,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张面额是10000元;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至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3年不超过60万元。

  (2)企业可使用“专精特新”服务券享受半价优惠,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人力资源培训、招聘等服务领域享受更多优惠。

  (3)领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并增强企业宣传推广,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4)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优先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享受奖励300-1000万的补助。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蕞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蕞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蕞高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2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称号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认证奖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认证奖励后获得同类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补齐奖励差额。

  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蕞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蕞高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区级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区级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万元;对复核为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万元。

  (1)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区级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万元:对复核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20%比例的利息补贴,蕞高不超过20万元。

  (1)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被评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10万元奖励。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50万元。

  (2)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首次被认定为区级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

  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对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奖励;

  (2)对区级专精特新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有效期内由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蕞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1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万元。

  列入区级“中小企业转型成长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市级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1)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增资扩产的,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蕞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蕞高扶持1亿元。

  (3)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1)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3)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4)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5)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6)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扶持。

  (7)对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

  (8)对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投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蕞高50万元。(2)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扶持。

  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设立专精特新基金。鼓励风投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投资。加大上市扶持力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企业上市苗圃培育工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1)鼓励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专精特新”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蕞高200万元。

  (2)专精特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蕞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补贴500万元。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蕞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蕞高20万元奖励。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称号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蕞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1)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3)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蕞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1)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接股权交易、金融机构,拓宽融资和受信力度。

  1.支持技术创新。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

  2.推动数字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省中小企业“三化”试点示范。

  3.加强孵化提升。遴选和支持一批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

  4.加强融资促进。推动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普惠性、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银企精准对接,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专业资本市场。

  5.提升经营管理。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发掘培育一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支持纳入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

  1.资金奖励: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获得河北省20~40万元专项资金的奖励。2.专项扶持:推荐享受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服务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3.技术改造: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4.品牌提升: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

  5.市场开拓: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6.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内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20万元。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20万。3.开封市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50万。4.鹤壁市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30万。5.济源市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5万。6.郑州航空港区

  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

  (1)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支持参加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2)鼓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管理提升,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股权投资项目等项目。

  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2.烟台市

  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蕞高不超过10万元。3.济南市

  济南市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30万元(一次性奖励)。4.德州市

  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贷款贴息。5.聊城市

  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6.枣庄市

  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按照省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奖励。7.威海市

  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奖励10万元。8.日照市

  针对新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蕞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

  (1)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2)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比例奖励。

  支持和指导民营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1.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

  2.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对成功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且运行良好、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推动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套给予蕞高不超过10万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协作配套,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对“专精特新”和“管理标杆”企业中带动性、示范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提供财政支持。对每年认定后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并择优向国家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规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给予本区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

  2.提供金融支持。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市(州)开展专项银企对接,为在库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

  3.提供市场开拓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域外展会,省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域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支持。

  4.提供人才培育服务。支持在库企业利用与浙江大学对口合作渠道,组织开展多领域、专业化、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

  5.提供公共服务。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为在库企业开展精准服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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