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镇江安能电气”和“丹阳三和鞋业”镇江市公布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违法典型案例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涉“镇江安能电气”和“丹阳三和鞋业”,镇江市公布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违法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网11月21日讯(记者 万凌云)四季度,镇江市应急管理局部署开展了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行动。
11月21日,记者获悉,该局公布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3年10月17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镇江安能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东侧约1031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镇江轩锦电气有限公司用于桥架的生产经营。经查,该单位未与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根据2023 年5月15日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头部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镇江安能电气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扬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175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厂房出租的总经理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9日,丹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阳三和鞋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东侧沿街厂房一楼出租给丹阳民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橡胶制品加工。
检查当日,发现该单位与承租方丹阳民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但协议中未见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单位也未能提供同承租方签订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丹阳三和鞋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丹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镇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的外包外租专项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了镇江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签订,提升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下一步,该局将趁热打铁,加大外包外租执法检查的力度,为全市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营造浓厚的氛围。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