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号)和《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丹阳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稿(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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