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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张润庚代表关于利用好停产企业土地、厂房建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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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张润庚代表关于利用好停产企业土地、厂房建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06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好停产企业土地、厂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部分企业因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或者资金不足造成企业停产、土地闲置的情况,就如何利用好停产企业土地、厂房,一是政府帮助企业理顺关系,通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嫁接、合资等途径摆脱困境。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嫁接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闲置厂房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资、对口合作、科研成果转化、引进先进工艺设备等方式,新上项目或扩大产能,自主盘活闲置厂房,提高闲置厂房使用效率。三是对企业无自主盘活能力或意愿的闲置厂房,引导企业对闲置厂房依法进行出租、出售,也可以通过政府平台对有效的闲置厂房进行承租、收购或引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建设一批投入小、见效快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和物流仓储等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四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厂房转让和出租,合理确定价格,并做好产权变更手续办理等工作。五是加大对闲置厂房的推介宣传力度。主动对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机构,通过******推介、主动邀约等形式积极宣传推介。六是在政府牵头下,自然资源、住建、银行、法院等多部门联动对接,加大闲置厂房土地司法处置进度,紧盯接手企业,主动介入******,加快办理资产过户、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等手续,加速闲置厂房从“盘”到“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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