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空置标准化厂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空置标准化厂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016180501/2017-00253
政策文件及解读 土地 意见
宿国土资发〔2017〕230号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空置标准化厂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空置标准化厂房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挖掘我市闲置厂房资源潜力,激发再发展的活力,促进闲置资源盘活利用的良性循环。拓宽用地保障渠道,拓展项目承载空间,降低企业的建设生产成本,缩短项目的投产达效时间,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协商回购。根据闲置厂房的建成时间、结构特点、基础设施配套程度等不同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或租赁的形式,建设一批投入小、见效快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或物流仓储等项目,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厂房高效利用。
(三)租售并举。对企业没有自主盘活意愿的闲置厂房,政府(开发区)搭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信息交流平台,引导帮助企业对闲置厂房进行出租、转让,从而提高厂房利用率。对转让的项目,各县(区)局要主动帮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四)转型升级。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厂房,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引导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利用存量闲置厂房,拓展项目用地空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成立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盘活利用工作。对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统筹谋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二)抓好协同配合。闲置标准化厂房盘活利用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较为复杂,各县(区)局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班子。同时要主动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汇报,加强与开发区、经信、商务、招商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参与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闲置厂房情况,建立闲置厂房信息库。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优先考虑闲置厂房再利用,开展“零地招商”,为企业“牵线搭桥”,按照“一厂一策”的方式,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推进闲置厂房高效利用。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