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丹阳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486240/2020-00003
对政协丹阳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丹阳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丹阳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丹阳市委员会第十五届四次会议15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加速器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能否顺利进行,关乎丹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能否争先苏南,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是其基本保障,而加速器作为双创孵化后续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提案直切关键要害,选题非常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对促进丹阳实体经济具有很高的价值。
二、该提案指出我市已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1家前艾企业加速器,多个产业园区,孵化企业有近250家,多家企业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急需承载空间,周边其他地区都十分重视加速器布局,产业发展十分迅速,而丹阳在加速器建设上明显落后,承载创新创业企业的物理空间明显欠缺,并给出了学习先进地区加快布局企业加速器的几点建议。
三、为推动双创企业发展,我市多措并举开展双创载体的培育建设工作。
一是全力加快丹阳高新区、苏南自主示范区、开发区科创园、丹阳高新技术创新园及其他创业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推进机制,并出台《中国制造2025丹阳行动计划——2015-2020丹阳市众创空间培育计划》,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目前已建成国家孵化器2个,省级孵化器5个,省级众创社区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众创空间5个,市级众创空间9个,并大力培育开发区前艾加速器,争创省级企业加速器。二是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已正式启动运行了江苏省(丹阳)高性能合金材料研究院、北航丹阳研究院、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丹阳分中心、哈工大苏南高端装备研究所、丹阳市农产品深加工研发中心、丹阳市生态修复技术中心6个新型研发机构,并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合作,计划搭建丹阳市汽车零部件产业研究院及丹阳市外观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三是启动孵化科技专项计划,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省“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推进高端科技人才创业,我市专门出台了针对创业孵化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专项,截至目前共资助项目15项。
四、我市在支持孵化加速载体建设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存在不少差距的,因此我们将从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创新环境。
完善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机制。扩大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规模,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制度,强化对中小型企业的孵育,对运行成效突出且园区给予资金安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市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允许采取参股形式,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完善双创载体投融资功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使用的高标准厂房可以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创新孵化机制,推动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股份制改造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运行。
继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一是落实各类科技政策,并学习优秀地区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更加契合丹阳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加快高新区、创业园、创新园等园区及孵化器建设。二是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苏南自主示范区丹阳高性能材料产业园、丹阳高新区及市6+1产业园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招引建设新型产业研发机构及众创空间。研究设立市新型产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对政府引导设立的各类新型产业研发机构给予专项支持,同时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应给予连续支持。
整合资源,提高政策实效。学习周边先进经验,由政府加大引导基金投入,吸收更多民营资本,包括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组成更多的市场化基金公司。政府将一些碎片化的鼓励、扶持加速器发展的政策加以整合,由加速器等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府部门对接,以减少各项目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对接,提高政策落地的效率,减少企业奔波之苦。加大对加速器的奖励,对加速器内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补贴,设立专项资金对入驻加速器发展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入驻加速器实现产业化和实现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于知识产权、投融资、跨国投资、上市企业交易、公司内部财务等深层次法律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相关平台或中介组织提供全面的服务,以促进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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