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查封房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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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 通讯员 相法宣)近日,在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下,苏州相城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同买卖纠纷案件,并对私自转卖查封房产的被告人判处拒执罪。
据介绍,顾某与镇江新区某插件厂、陆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相城法院判决镇江新区某插件厂、陆某某应向顾某支付货款24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因镇江新区某插件厂、陆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顾某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1日相城法院首次立案执行。在首次执行期间,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5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日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陆某某所有的位于镇江市姚桥镇的一处无证厂房。在对这一无证厂房评估期间,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已将该厂房出售并收取了一部分卖房款。相城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赴镇江市进行调查,查明在法院查封后,被执行人于2022年11月以600余万的价格将该厂房出售给第三人刘某,并于同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使用其儿子陆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卖房款300余万,但仅偿还17万余元给顾某,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其他贷款等。
因被执行人陆某某私自出售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且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相城法院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相城法院在丹阳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并在期满释放后交由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强烈威慑下,被执行人于6月初将执行款全额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日前,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判决陆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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