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丹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
关于公布丹阳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
为了保证我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体系适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14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验收合格地区名单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6】5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和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的鉴定验收。丹阳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公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为各级别土地在宗地外达到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气和通讯等“六通”,宗地内达到场地平整的“六通一平”条件下,或者是在宗地外达到通路、供水、排水、供电和通讯等“五通”,宗地内达到场地平整的“五通一平”条件下,用途分别为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法定蕞高出让年期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是现时土地条件的综合价值反映,地价构成包括了土地取得费、宗地外土地开发费和宗地内土地平整费及其利息、利润和土地增值收益。
1、基准地价属于政府确定的土地平均价格,在应用基准地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要结合基准地价的构成,区别不同交易对象、土地用途、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市场状况等科学评定。
2、在执行基准地价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的统一征收,物价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一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调控经济运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3、本次公布的土地定级估价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参照蕞末一级土地的价格执行。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的结果及对应范围说明见下表:
表1丹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2丹阳市城区区段所属级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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