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的要求,我市已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规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79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蕞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制定了《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覆盖整个丹阳市行政区域。全市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Ⅰ综合区片地价为5.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35万元/人,范围为曲阿街道、云阳街道、丹北镇和界牌镇行政管辖范围;区片Ⅱ综合区片地价为4.8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35万元/人,范围为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导墅镇和皇塘镇行政管辖范围。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求公众对拟颁布政策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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