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锦元)
发布时间:2020-09-23 17:49来源: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年将其所有的坐落于县城庆南小区26号楼204室室房地产出售给姜尹开飞和李秀英所有,并已于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李锦元无法查找。现依据
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拟同意
登记申请。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