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金法)
因陈震宇来我机构申请坐落于南门室不动产登记,经查,你与陈震宇签订
《房地产买卖契约》。陈震宇于2004年6月申请房屋登记并领取了房产证(证号: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01013467号),未及时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请你在本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8日之前)携带原土地证书协助办理土
地登记,逾期不至,我机构将注销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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