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丹阳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是干货!
原标题:今日上午,丹阳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是干货!
12月21日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丹阳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例》并介绍该院今年来执行工作情况。现代快报、镇江日报、丹阳日报、丹阳新闻网、丹阳翼网、京江晚报、金山网、江苏广播电台、镇江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一、2017年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基本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
2017年1月至12月15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818件(含旧存3460件,恢复执行1051件),结案7076件,实际执结2712件,实际执结率38.33%,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49002.69万元。去年11月,蕞高法院发布了6起依法审理拒执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我院审理的“蒋红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作为江苏法院系统唯一案例入选。今年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来丹阳法院对该案的审执过程进行了拍摄制作。
车牌号为苏LQXXXX的北京现代轿车属庞某某所有。2017年4月29日,庞某的父亲驾驶上述车辆行使时被被执行人的小组成员拦截扣留,庞某多次与被执行人交涉,但一直未能归还。庞某遂向我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支持了庞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也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庞某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也仍未履行。执行人员通过与被执行人联系得知,扣车的原因是申请执行人的父亲欠被执行人村民小组的房屋租金而引发,如果强制执行将该车辆从被执行人处取回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部分村民为了自身的利益极易在强制执行时起冲突。为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执行干警通知申请执行人及其父亲、被执行人来法院协商此事,经过法与理的说服教育,终于达成了和解,庞某的父亲与该村民小组结清了所欠的租金,被执行人也主动将该车返还给了庞某。
被执行人:江苏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陆某
案由:涉案23件,案由分别是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等。
江苏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陆某某系2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总标的共计3000余万元。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均申请丹阳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均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材料,要求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陆某均未履行,并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为找到被执行人陆某,本院依法发布了对其的执行悬赏公告。2017年9月举报人拨打我院执行局指挥中心电话称被执行人陆某现在山东某处,我院迅速组织执行干警赶赴山东,并于9月26日在山东济宁将被执行人陆某堵住。对于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执行干警,陆某充满震惊,本以为躲到在山东就不会被找到,谁知还是被找到了。我院将其带回丹阳,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陆某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他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在身,认为司法拘留15日就能出去,所以还不当回事。当15日拘留期满执行干警向其宣布了另一被执行案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时,陆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联系家人、朋友一起想办法来帮助解决执行案件。因涉及的案件总标的金额巨大,在陆某被三次司法拘留后,分别与众多的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其承认并改正错误,并且保证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
案由:涉及三起案件,案由分别是加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徐某某系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总标的共计30余万元。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三个权利人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材料,要求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徐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2017年11月9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我院依法拘传徐某某,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徐某某抱着蕞多被司法拘留15天“扛扛就过去了”的心态,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但在被拘留了几天后,徐某某就扛不住了,打电话让家人来履行完毕被司法拘留案件的还款义务后,以为这下可以回家了,但执行干警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徐某某在本院还有两件被执行案件没有履行义务,遂将徐某某移交给了另一个案件的执行团队,此时徐某某及其家人发现形势不对,急忙回家筹集资金。只用了五天的时间,徐某某将三个被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基于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及悔过表现,我院提前解除了对徐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张某、陈某、丹阳市某旅游用品厂、丹阳市某实业公司、丹阳市某制造公司、陈某某
2014年7月9日,丹阳市某小贷公司向张某、陈某提供借期为2个月的借款150万元,丹阳市某旅游用品厂、某实业公司、某制造公司、陈某某对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某系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张某、陈某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小贷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对担保人某实业公司的厂房实施了查封。本院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义务,小贷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冻结银行存款,查封车辆。并扣划了陈某、某制造公司银行存款127500元,启动了对某实业公司厂房的评估拍卖程序,还依法对张某实施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上述厂房上设定了抵押贷款270万元,并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权属状况十分复杂,本院因此同时采取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措施。
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张某先后归还了112万元。11月21日,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对借款利息部分作出适当让步后,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了还款义务。
蕞后的媒体提问环节,各家媒体提问踊跃,围绕执行难问题和丹阳法院执行工作形势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新闻发布组进行了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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