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丹阳经济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7、《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8、《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9、《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10、《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9年修订);11、《丹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2030年)》;12、《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制造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丹发[2019]64号);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各类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精密制造产业园一期东至泰山溢洪河,南至沪蓉高速公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城际铁路、晓星河、北六纬路、京沪高速铁路,规划用地面积16.70平方公里。
三、功能定位:1、打造以新材料、精密制造、汽车零部件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园区;2、生产、生态、生活功能融合发展的示范区;3、丹阳产业强市发展战略的引领区。
四、用地及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总用地1670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237公顷,占总用地的74.07%;非城市建设用地433公顷(含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用地、农林用地和发展备用地),占总用地的25.93%。人口规模:居住人口约2.0万人,就业人口约7-8万人。
附件:精密制造产业园控规图件公众版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