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部分房屋1-4月出租公告
丹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财政部门批准,就出租方的部分房屋采用方式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出租项目
三、出租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1. 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社会团体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从事以下范围的经营:有害有毒类、易燃易爆类、危化类、重污染高噪音类、餐饮类等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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