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22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202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丹)地呈字﹝2022﹞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阳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集体农用地5.6347公顷(其中耕地2.8218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丹阳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丹阳市开发区大泊岗村、嘉荟新城社区的集体农用地5.6347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未利用地0.066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16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347公顷;征收土地6.1625公顷。
二、同意丹阳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丹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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