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工业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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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丹阳工业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头部条 为了 加强丹阳工业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保证企业和居民的身体健康, 建设环境优美、 文明整洁的工业园区, 促进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 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同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工业园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以及过往人员 和车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园内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 卫生的市容环境, 劝阻和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权利, 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 尊重市容和环卫作业人员 的劳动, 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
上传日期:2014-05-13 10:06:32
丹阳工业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头部条 为了 加强丹阳工业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保证企业和居民的身体健康, 建设环境优美、 文明整洁的工业园区, 促进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 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同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工业园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以及过往人员 和车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园内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 卫生的市容环境, 劝阻和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权利, 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 尊重市容和环卫作业人员 的劳动, 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 的正常作业。 第五条 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物、 垃圾的收集、 清运和处理以及道路清扫, 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 收取标准按企业所占面积大小每年一次性收取卫生管理费, 低于 10 亩的, 每年收取卫生管理费, 全部用作工业园区卫生保洁人员 工资发放、 机械租用等。 第六条 工业园区临路各种建筑物和公用设施, 实行门前 “三包”,必须保持完好、 整洁。 第七条 工业园区道路、 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 搭设棚房、 改建阳台, 不准在阳台、 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景观的物品。 摆设花盆要安全美观。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业园区道路上摊晒物品, 堆放和倾倒垃圾、 废弃物。 占用工业园区道路装卸物品, 应报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确需临时装卸小件物品的, 装卸时不准污染路面和堵塞交通。 第九条 工业园区市政、 公用、 供电、 通讯、 消防应维护和保持各项临街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第十条 工业园区绿化维护单位应该经常保持绿化设施的整洁、美观。 在整修绿地和行道树时遗留的枝叶和渣土应及时清除, 保持绿地和道路的整洁。 工业园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单位应及时清扫路面、 人行道的垃圾、泥土等, 经常保持路面、 人行道的干净、 卫生、 整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 覆盖、 毁坏道路和防洪、排污、 排水沟渠等设施。 禁止向河道和防洪、 排污、 排水沟渠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废液、 工业废渣、 工业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园区绿化控制带内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二条 运载建筑材料、 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 应牢固捆扎、 封盖严密, 不准沿街撒落、 飞扬、 泄漏。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 起实施。 丹阳工业园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 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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