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丹阳3起非法占地案被国土局点名通报!
原标题:严格执法!丹阳3起非法占地案,被国土局点名通报!
丹阳国土局公布了3起非法占地案!
丹阳市某个人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开发区联观村头部村民小组的土地2.12亩建硬化场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镇国土资规发〔2016〕3号)。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2亩土地;
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1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0.41亩耕地处以22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仟零壹拾壹元玖角肆分(6011.94元);对非法占用的1.71亩一般农用地处以18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贰拾伍元贰角贰分(20525.22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26537.16元)整。
丹阳市陵口镇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丹阳市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陵口镇留墅村陈西组的土地1.72亩建框架结构厂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镇国土资规发〔2016〕3号)。
(1)责令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2亩土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148平方米(合1.72亩)土地处以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陆拾元(22960.00)整。
丹阳市丹北镇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丹阳市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丹北镇常兴村常兴第三村民小组土地4.63亩建钢结构框架厂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镇国土资规发〔2016〕3号)。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63亩土地;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6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93.43平方米(合4.49亩)耕地处以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捌佰陆拾捌元陆角整(59868.6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3.61平方米(合0.14亩)一般农用地处以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壹角伍分(1404.15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柒角伍分(6127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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