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苏(2021)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40867号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作废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01028108-1号共有权证
丹房权证开发区共字第02006670-1号
苏(2017)丹阳市不动产权第0015103号
名都花园A地块地下车位B196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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