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水利局皇塘水利管理服务站部分房屋出租转让公告
丹阳市(以下简称“出租方”)经财政部门批准,就出租方的部分房屋(详见附件一)采用方式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社会团体或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租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违法犯罪等非法经营活动;
承租人须全权负责该房屋用电、用水及消防安全,若出现任何涉及人身安全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人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必须自觉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承租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该房屋禁止经营化工污染、用明火烧的小吃和饭店、噪音等大生意;
租赁期满,承租人若想续租,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出租方。
五、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出租单位联系人:徐国庆电话:
土地交易科联系人:张女士电话:
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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