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83号(吴晓月等3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桃花坞新村十区27号第5层503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403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412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02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09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3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7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9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6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7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20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城绿洲翰霖苑312幢第2层202室
谷阳路66号一区12幢第4层407室
南山一品龙林坊62幢第1至3层106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222幢第5层403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7幢第1层102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68幢第6层607室
平昌新城新怡苑22幢第1层106室
丹徒彩虹城和睦里25幢第1层1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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