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欧密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厂房案结案公示
江苏欧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月擅自占用丹阳市云阳街道迈村村、汤甲村土地亩建厂房。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为:符合丹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亩,属允许建设区。土地地类情况为:城市亩。至调查时止,一幢钢结构厂房已建成,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另三幢六层砖混结构厂房已建成,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为空地。江苏欧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鉴于江苏欧密科技有限公司所建厂房于2014年与2015年建筑物已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现被修正为第七十七条),参照《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镇国土资规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丹阳市云阳街道迈村村、汤甲村14844.32平方米(合22.27亩)土地退还给丹阳市云阳街道办事处;
2.对非法占用的符合丹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14844.32平方米(合22.27亩)城市处以4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叁佰柒拾柒元贰角捌分(59377.28元)。
江苏欧密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缴纳罚款59377.28元。
我局于2023年12月15日将相关违法建设线索移交给丹阳市云阳街道办事处(丹自然资移〔2023〕02006号)处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责令6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丹阳市云阳街道迈村村、汤甲村14844.32平方米(合22.27亩)土地退还给丹阳市云阳街道办事处”,该地块已于2024年1月9日自行退还给丹阳市云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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