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55号(朱小平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登云山路1号太古城一区5幢2710室
桃花坞新村四区19号二单元第4层401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二区25幢0101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二区25幢0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11幢第3层303室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25幢第4层302室
新城花园B区1幢第15层1508室
朴园上观公寓28幢第14层1501室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6幢第3层303室
禹山路333号蓝湾小区5幢第6至7层603室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汝山路9号御锦城一区8幢第12层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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