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你县《关于申请连江县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25〕1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16.6137公顷(耕地5.8431公顷)、未利用地0.5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2.3290公顷、旱地0.9987公顷、园地0.2806公顷、林地4.1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71公顷、水域0.3386公顷,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水田2.4820公顷、园地0.9350公顷、林地2.4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4847公顷、水域0.1840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2801公顷;使用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水田0.0292公顷、旱地0.0042公顷、园地1.3934公顷、林地0.3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7公顷,计使用国有土地1.856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13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连江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连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使用帮助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丹阳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