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019号(史宝生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15幢第29层2904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B5幢第2层201室
春色江南馨兰苑3幢第3层2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黄鹤山路99号景天花园22幢第5层5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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