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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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JSZC-321181-DYWX-C2025-000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服务
蕞高限价(如有):118.00万元/年,超过蕞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包含园区企业员工就餐服务、所需食品原材料、服务人员的人员费用、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工作服、工号牌、出入证等)、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含园区企业员工就餐服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联系查勘。
2.本项目无需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4.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5.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江苏省丹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丹阳市南三环路888号
联系电线.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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