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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231号(牛琴红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139幢第7层706室

  禹山路199号宜嘉湖庭花园6幢第11层1101室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15幢第10层1007室

  镇江市松盛土地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道巷9号丰盛山庄17幢0604室

  草场湾路6号新城花园三区42幢第23层22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谷阳路88号东郡华庭1幢1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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