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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56号(朱长喜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谏壁镇于山街99号月湖佳苑3幢第4层3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禹山北路1号镇江红豆购物广场8幢第11层1116室

  御桥巷40号臻美源14幢第6层504室

  御桥巷8号御景华庭12幢401室

  镇江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丹徒区谷阳镇金阳花苑1幢507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金润大道1009号鸿润家园1幢902室

  金润大道1009号鸿润家园1幢703室

  金润大道1009号鸿润家园1幢702室

  龙脉路9号龙湖雅苑66幢1002室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7幢0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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